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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23〕34号
2023-07-05
  • 索引号:
    002482170/2023-04138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2023-07-05
  • 文号:
    浙财会〔2023〕34号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总结、推广管理会计实践经验,调动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积极性,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案例征集和初选,并于9月10日前择优报送省财政厅。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报送案例不少于2篇。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省属高校、医院、国有企业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报送案例不少于1篇。其他省级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单位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报送案例数量不限。

二、管理会计案例主题、结构、格式等有关内容,请按照财办会〔2023〕13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管理会计案例封面“报送地区(或部门)”统一填写“浙江省”。《管理会计案例格式文本》可以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zj.gov.cn)“网上办事——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三、报送材料包括案例电子稿(含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和纸质稿(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两份,电子稿通过“浙政钉”报送。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郑肖亮,联系电话:0571-87058440,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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